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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June 12, 2026

非法外圍賭風熾熱

非法外圍賭博在各大國際體育賽事期間往往尤為熾熱,對社會治安、青少年身心健康及家庭和諧帶來了持續的負面衝擊。隨著 2026 年世界盃等重大賽事陸續開鑼,非法外圍集團透過網絡與社交平台加速滲透,情況備受各界關注。


為應對當前日益嚴峻的非法賭風,社會各界及執法部門正從多個層面展開深入探討與行動:


網上非法外圍的新特點


平台糖衣毒藥包裝:不法集團利用社交媒體散播廣告,以「高賠率」、「投注送獎金」或開設「投注貼士群組」為招徠。

數碼化與隱蔽結算:近年外圍賭博平台改以網上銀行或虛擬貨幣進行結算,並透過通訊軟件建立私密群組,增加執法部門的追查難度。


沉迷非法賭博的隱性禍害


極高法律風險: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《賭博條例》,除了香港賽馬會等獲發牌或豁免的渠道,參與其他外圍投注均屬違法。參與者不僅可能面臨刑責,由於外圍資金屬於犯罪得益,投注者更可能因涉嫌「洗黑錢」而遭警方調查。衍生嚴重罪行:外圍賭博常與高利貸、暴力催收(如淋紅油)等罪行掛鉤。有些賭客為填補債務,甚至會出售個人銀行戶口給犯罪集團。青少年成癮危機:研究指出,若在18歲前參與賭博,日後出現賭博失調(賭癮)的風險高達八成以上。


社會應對及打擊策略


執法部門嚴厲打擊:香港警方多年來持續展開跨地區及情報主導的打擊外圍行動。例如在大型足球賽事期間進行專項行動,在 2025 年便偵破了共 374 宗嚴重賭博罪行。推動社交媒體建立防火牆:如香港文匯報社論所強調,除了政府宣傳外,社交媒體平台亦需負起法律與社會責任,主動封鎖涉及非法投注宣傳的賬戶,建立攔截不法訊息的防火牆。多管齊下教育宣傳:警方聯合民政及青年事務局、平和基金以及各區滅罪委員會深入社區和校園,提倡「愛踢波、唔賭波」的健康體育文化,引導市民遠離誘惑。


您是否需要查詢關於香港《賭博條例》的具體法律條文與罰則?您是否在尋找尋求協助的戒賭熱線或輔導機構聯絡資料?您想了解更多關於近期執法部門最新的反外圍執法行動成果嗎?

經營賭博場所

在香港,經營賭博場所屬於嚴重的刑事犯罪。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《賭博條例》第5條,任何人在賭場以外的任何場所營辦、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非法賭博處所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7年。


⚖️ 香港法律規範(依據《賭博條例》)


經營非法賭場:任何人營辦、管理或控制非法賭博場所,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罰款 $5,000,000 及監禁 7年;若循簡易程序定罪,最高可處罰款 $5,000,000 及監禁 2年。場所內賭博:在非法賭博場所內參與賭博同樣違法,一經定罪,首次最高可處罰款 $10,000 及監禁 3個月。業主與租客責任:若業主或租客明知而允許其單位被用作非法賭場,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。例外情況:僅有獲政府發牌的場所(如香港賽馬會投注站)或符合特定豁免條件的私人社交聚賭(如節日期間純娛樂、不設抽水的麻雀聚會)才不算違法。


⚖️ 台灣法律規範(依據《中華民國刑法》)


若您的問題涉及台灣法律,其規範如下:供給賭博場所罪:依據《刑法》第268條,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,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 9萬元以下罰金。私宅職業賭場:即使賭場設於私人住宅,若有長期固定招賭、抽取頭錢(抽水)等營利事實,仍會觸犯刑法並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。沒收犯罪所得:無論是賭博贏得的彩金還是經營者抽取的頭金,一律視為犯罪所得予以徹底沒收。

Thursday, September 9, 2021

警冚沙田非法竹館 拘主持賭客共9人兼發告票



沙田警區特別職務隊,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,今日(4曰)下午展開打擊非法賭博行動,突擊搜查沙田廣源邨一單位,搗破一個懷疑非法麻雀賭檔,檢獲2部電動麻雀枱、4副麻雀及約4000港元賭款。


警員拘捕一名姓黃(64歲)女負責人,涉嫌「經營賭博場所」及違反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禁止羣組聚集)規例》(第599G章);另外5男3女賭客(50至74歲),則涉嫌「在賭博場所內賭博」被捕,他們同時涉嫌違反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禁止羣組聚集)規例》(第599G章),警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。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。


[US]


Police cracked down on illegal bamboo pavilions in Sha Tin  

A total of 9 presiding gamblers were arrested and tickets were issued

歐國盃外圍猖獗投注額達36億元 警拘824人 創近10年新高


今年6至7月歐洲國家盃舉行期間,非法外圍賭風熾熱,警方大舉打擊搗破137個處所,拘捕824人,並撿獲逾36億元投注記錄及逾2,300萬元現金。今次涉及的被捕人數及投注額,均創近10年同類行動的新高。


被捕人士包括475名男子及349名女子(介乎14至87歲),涉及的罪行包括收受賭注、向收受賭注者下注、經營非法賭博場所,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(俗稱「洗黑錢」)等。


行動中,警方檢獲超過36億元的投注記錄、超過2,300萬元現金犯罪得益,以及57台電腦,並扣留四輛同屬犯罪得益的車輛。另外,警方亦凍結多個銀行戶口內涉及超過2,100萬元犯罪得益。


此外,警方於歐洲國家盃期間分別在facebook、Instagram及微博宣傳反非法賭博訊息,亦在各區娛樂場所、餐廳等派發單張及張貼海報;並與民政事務局及「平和基金」合作,加強宣傳效果。


警方提醒市民,根據香港法例第184章《賭博條例》,任何人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即屬違法,首次被定罪,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。任何人如非法收受賭注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。即使賭博網站不在香港,如果市民在香港參與相關網站運作,亦可能干犯相關《賭博條例》。


[US]


Rampant betting on the periphery of the European Cup reaches 3.6 billion yuan  

Police detained 824 people 

Set a new high in the past 10 years